# 6561300003 已決標公告

電腦硬體維護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3,600
原始預算
$ 860,000
底價金額
$ 797,853
決標折數
81.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06 13:30
開標時間 113/02/06 14: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5F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更正事項 1.刪除原附加條款 七、條「乙方須於合約期間內,每周一8:30前派員至於甲方辦公室協助資訊問題排除至中午12點始可離開,以維業務運作之順暢。」2.附加條款條次調整。
其他:履約限期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其他:預算金額 新台幣819,048元 (未稅);新台幣860,000元(含稅)
其他:履約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及各地駐點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檢舉受理單位補充]*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黃詠堂
聯絡電話
(07)3676943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06 13:30
開標時間
113/02/06 14: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5F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更正事項
1.刪除原附加條款 七、條「乙方須於合約期間內,每周一8:30前派員至於甲方辦公室協助資訊問題排除至中午12點始可離開,以維業務運作之順暢。」2.附加條款條次調整。
其他:履約限期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其他:預算金額
新台幣819,048元 (未稅);新台幣860,000元(含稅)
其他:履約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及各地駐點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檢舉受理單位補充]*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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