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5F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更正事項
1.刪除原附加條款 七、條「乙方須於合約期間內,每周一8:30前派員至於甲方辦公室協助資訊問題排除至中午12點始可離開,以維業務運作之順暢。」2.附加條款條次調整。
其他:履約限期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其他:預算金額
新台幣819,048元 (未稅);新台幣860,000元(含稅)
其他:履約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及各地駐點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檢舉受理單位補充]*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