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251013 已決標公告

大鵬E/S通風倉庫、161kV GIS增設及高樹開閉所(第二階段)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信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5,980,000
原始預算
$ 736,990,000
底價金額
$ 736,200,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8,8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9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9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期:30日曆天、第2-1期:180日曆天、第2-2期:300日曆天、第2-3期:90日曆天、第3-1期:480日曆天、第3-2期:90日曆天、第4-1期:480日曆天、第4-2期:120日曆天、第5-1期:40日曆天、第5-2期:40日曆天、第5-3期:40日曆天、第6期:30日曆天、第7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案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特殊採購情形。
附加說明 【第2次公告更正內容】 1、工程圖樣&目錄:更新電氣圖4張(圖目錄項次68、69、71、73圖面)、電信2張(圖目錄項次76、77圖面)及消防7張(圖目錄項次79~85圖面,項次86、87取消),共更換13張圖面,刪除2張(消防)圖面。 2、6.2.2台電輸變電工程處機電施工規範更新。 3、2.2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更新。 4、招標文件目錄更新。
工程地點 屏東縣里港鄉定國段30-1地號、屏東縣枋寮鄉玉泉段617、617-1、618、619號。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112.7.13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檔案, 更正內容為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 (三)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8,8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9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9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期:30日曆天、第2-1期:180日曆天、第2-2期:300日曆天、第2-3期:90日曆天、第3-1期:480日曆天、第3-2期:90日曆天、第4-1期:480日曆天、第4-2期:120日曆天、第5-1期:40日曆天、第5-2期:40日曆天、第5-3期:40日曆天、第6期:30日曆天、第7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案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特殊採購情形。
附加說明
【第2次公告更正內容】 1、工程圖樣&目錄:更新電氣圖4張(圖目錄項次68、69、71、73圖面)、電信2張(圖目錄項次76、77圖面)及消防7張(圖目錄項次79~85圖面,項次86、87取消),共更換13張圖面,刪除2張(消防)圖面。 2、6.2.2台電輸變電工程處機電施工規範更新。 3、2.2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更新。 4、招標文件目錄更新。
工程地點
屏東縣里港鄉定國段30-1地號、屏東縣枋寮鄉玉泉段617、617-1、618、619號。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112.7.13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檔案, 更正內容為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 (三)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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