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251001 已決標公告

南北三路延伸至瀰力線路土建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真毅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8,000,000
原始預算
$ 1,45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17
原公告日 112/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輸電線路為電力網重要幹管,亦為鄰避設施,透過優良廠商主動參與民眾協調及溝通,對於消弭施工期間之抗爭有所助益,且在設計及施工階段皆能維持高標準品質要求,可提升設備穩定及阻止停電事故擴散等作為,未來可降低全國性停電事故發生機率及縮小停電影響範圍,力求杜絕大規模停電再發生。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24 13:30
開標時間 112/07/24 14: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9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120日曆天、第二期:120日曆天、第三期:120日曆天、第四期:90日曆天、第五期:90日曆天、第六期:460日曆天、第七期:270日曆天、第八期:120日曆天、第九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2.單獨投標之必要分包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須檢附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土木(或結構)技師及大地(或應用地質)技師等二科別技師資格之政府登記證照或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且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I101061)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執業執照並依法參加技師公會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及大地(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以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A.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檔案,更正內容為「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二).(3)及七.(三).(3) 為「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A.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工程地點 屏東縣里港鄉、高雄市旗山區及田寮區、台南市龍崎區。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112.6.20更正事項】 1.更正需求書檔案,更正內容為需求書p.28 6.安全監測:(1)乙方須至少於推管段、涵洞段、直井及有可能造成災....「另須佈設 3 道橫貫所有車道之自動化水平傾度管(測點間距不大於 2m),惟須洽主管機關同意或採主管機關同意之監測方案辦理,若未設置前述之「自動化水平傾度管」則扣款200 萬元。」(詳1.4機關需求書檔案 六、各工項相關規定 (二) 土建工程其他規定 6.安全監測(1)規定) 2.更正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檔案,更正內容為補充規定p.14 17.1.1. (2)試驗及驗收:「乙方應依本公司材規「E032」之 7.特性試驗.......均由乙方負擔。」(詳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 17.乙方備料器材規定:17.1.1. (2)試驗及驗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4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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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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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17
原公告日
112/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輸電線路為電力網重要幹管,亦為鄰避設施,透過優良廠商主動參與民眾協調及溝通,對於消弭施工期間之抗爭有所助益,且在設計及施工階段皆能維持高標準品質要求,可提升設備穩定及阻止停電事故擴散等作為,未來可降低全國性停電事故發生機率及縮小停電影響範圍,力求杜絕大規模停電再發生。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24 13:30
開標時間
112/07/24 14: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9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120日曆天、第二期:120日曆天、第三期:120日曆天、第四期:90日曆天、第五期:90日曆天、第六期:460日曆天、第七期:270日曆天、第八期:120日曆天、第九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2.單獨投標之必要分包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須檢附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土木(或結構)技師及大地(或應用地質)技師等二科別技師資格之政府登記證照或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且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I101061)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執業執照並依法參加技師公會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及大地(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以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A.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檔案,更正內容為「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二).(3)及七.(三).(3) 為「應提出下列信用證明文件:A.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七、廠商資格規定)
工程地點
屏東縣里港鄉、高雄市旗山區及田寮區、台南市龍崎區。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112.6.20更正事項】 1.更正需求書檔案,更正內容為需求書p.28 6.安全監測:(1)乙方須至少於推管段、涵洞段、直井及有可能造成災....「另須佈設 3 道橫貫所有車道之自動化水平傾度管(測點間距不大於 2m),惟須洽主管機關同意或採主管機關同意之監測方案辦理,若未設置前述之「自動化水平傾度管」則扣款200 萬元。」(詳1.4機關需求書檔案 六、各工項相關規定 (二) 土建工程其他規定 6.安全監測(1)規定) 2.更正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檔案,更正內容為補充規定p.14 17.1.1. (2)試驗及驗收:「乙方應依本公司材規「E032」之 7.特性試驗.......均由乙方負擔。」(詳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 17.乙方備料器材規定:17.1.1. (2)試驗及驗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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