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200012 已決標公告

345kV興達~南科線(A標)」暨「台南地區線路」工程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395,000
原始預算
$ 220,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30
原公告日 112/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9/12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2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請詳公告檔契約第2條附件「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項目」及「技術服務工作補充說明」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第7條第1款之附件「工期、工作進度及控制」(詳 契約第七、履約期限規定以及公告檔「契約第7條第1款附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二次更正事項】 1.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原投標須知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p.14項次二、(三)「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更正為二、(一)3.「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以及二、(二)4.「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詳02投標須知附件檔之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規定) 【112.8.25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為「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詳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 2.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之(二)1.一般規定「(1)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及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詳02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二)一般規定) 3.更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1)規定為「主要部分為:包括管線調查會勘及套繪、、施工影響評估、土木、結構、大地、機電、附屬機電、冷卻機房、電纜基本安裝設計等...」(詳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規定) 4.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3.5細部設計階段(3)規定為「水電系統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系統工程、通風系統設備工程、空調系統及相關所需設備工程,為避免與其他設備牴觸,應建立機電BIM模型.....」(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3.5細部設計階段規定) 5.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4.1.2 BIM資訊管理、4.1.2.2 (8)規定為「2D圖說參考架構:為能即時查詢線路路徑範圍管線分布情形,在線路穿越特殊構造物段、路口段及地下障礙物段,須以BIM模型進行管線牴觸檢核...」(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4.1.2.2 (8)2D圖說參考架構規定) 6.新增共同投標協議書檔案。 7.新增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檔案。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楊琬琳
聯絡電話
(07)3676834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30
原公告日
112/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9/12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2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請詳公告檔契約第2條附件「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項目」及「技術服務工作補充說明」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第7條第1款之附件「工期、工作進度及控制」(詳 契約第七、履約期限規定以及公告檔「契約第7條第1款附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2) 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該執業技師至少應包含下列技師(a)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b)電機技師。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二次更正事項】 1.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原投標須知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p.14項次二、(三)「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更正為二、(一)3.「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以及二、(二)4.「其他合約要求事項(印刷費、…等)」。(詳02投標須知附件檔之附件4服務成本建議書規定) 【112.8.25更正事項】 1.更正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為「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詳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 2.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之(二)1.一般規定「(1)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及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詳02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二)一般規定) 3.更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1)規定為「主要部分為:包括管線調查會勘及套繪、、施工影響評估、土木、結構、大地、機電、附屬機電、冷卻機房、電纜基本安裝設計等...」(詳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規定) 4.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3.5細部設計階段(3)規定為「水電系統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系統工程、通風系統設備工程、空調系統及相關所需設備工程,為避免與其他設備牴觸,應建立機電BIM模型.....」(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3.5細部設計階段規定) 5.更正「契約第8條之附件」檔案,更正內容為第8條第17款之附件中4.1.2 BIM資訊管理、4.1.2.2 (8)規定為「2D圖說參考架構:為能即時查詢線路路徑範圍管線分布情形,在線路穿越特殊構造物段、路口段及地下障礙物段,須以BIM模型進行管線牴觸檢核...」(詳第8條之附件檔案中第8條第17款之附件4.1.2.2 (8)2D圖說參考架構規定) 6.新增共同投標協議書檔案。 7.新增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檔案。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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