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款式數量如有增減以契約金額±5%以內為限,並按固定單價實作數量驗收計價,且交貨期限不變。(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33條及「輸工系統112年度員工工作服」採購規範說明書第二條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包括量身時間;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7條、契約條款第肆條履約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服裝、成衣製造、買賣業廠商
(詳投標需附加條款第12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規定)
其他:預算金額
新台幣3,580,040元(未稅);新台幣3,759,042元(含稅)
其他:採購金額
新台幣3,759,042元(未稅);新台幣3,946,994元(含稅)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包括量身時間;另詳契約條款第肆條履約期限)。
其他:交貨地點
合約標的物全數先送交至台電公司燕巢倉庫辦理驗收...(請詳規範說明書第九條、交貨規定)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