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第一期:40日曆天、第二期:30日曆天、第三期:40日曆天、第四期:55日曆天、第五期:70日曆天、第六期:190日曆天、第七期:4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其他:履約期限
第一期:40日曆天、第二期:30日曆天、第三期:40日曆天、第四期:55日曆天、第五期:70日曆天、第六期:190日曆天、第七期:40日曆天、第八期:4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其他:工程地點
臺南市學甲區、七股區、安南區、西港區及安定區附近一帶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400元)。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