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履約期限
第一期:30日曆天、第二期:35日曆天、第三期:360日曆天、第四期:60日曆天、第五期:30日曆天。(規定於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就下列擇一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A.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C.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2.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5.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6.電子領標憑據。
(由於字數限制無法逐一詳列資格條件,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及十四、證件繳驗及發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注意】請攜帶COVID-19疫苗(2劑以上)接種證明(包含但不限於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健保卡、健保快易通),方可進入本處開標室辦理開標事宜。
工程地點
雲林縣水林鄉北港溪堤防道路、水井分線排水及土間厝大排旁道路等。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4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五.本標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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