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758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 個月為限。(詳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請詳契約第五條、履約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其他:預算金額
新台幣8,958,023元(含稅);新台幣8,531,450元(未稅)
其他:採購金額
新台幣9,710,496元(含稅及後續擴充1個月)
其他:工作地點
楠梓9樓、副樓及楠旗大樓(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規定)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五條、履約期限規定)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