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履約期限
第一期:40日曆天、第二期:30日曆天、第三期:20日曆天、第四期:35日曆天、第五期:30日曆天、第五期:40日曆天。(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三、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四、依廠商資格行業別提送下列承攬(辦)工程手冊: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2)自來水管承裝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照片印鑑、獎懲記錄)。
五、納稅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七、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八、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九、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標案名稱_2
1. 161kV南科~道爺線#1~#6、#7~#11地線更換OPGW工程
2. 161kV道爺~南積八線、安南~新化、南積八線(#9)~#1~#5架線工程
第二次公告更正事項
將投標須知第十四條、證件繳納及發還之規定列於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摘要中。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4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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