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8520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 40日曆天、第二工期:20日曆天、第三工期:60日曆天、第四工期:40日曆天、第五工期:60日曆天、第六工期:30日曆天、第七工期:20日曆天、第八工期:100日曆天、第九工期:30日曆天,共40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級電器承裝業。
更正內容
更新檔案名稱:一、(空白標單)1.161kV嘉民~北港等電纜線路工程B20194850305045_bp_rbid.xls; 二、(空白標單)1.161kV嘉民~北港等電纜線路工程B20194850305045_bp_rbid.xml
工程地點
1.雲林北港鎮、2.高雄大寮區、3.嘉義竹崎鄉。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可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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