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新建佳源R/S係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推動,經由經濟部能源局盤點屏東佳冬、枋寮區域為太陽光電熱點開發地區,未來具有持續成長潛力,考量鄰近大鵬E/S轄區69kV系統之林邊S/S、太源S/S及枋寮S/S可併容量將達上限,系統併網點不足,現為滿足業者併網需求,充分發揮該轄區再生能源潛力及價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5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第一期:240日曆天、第二期:600日曆天、第三期:40日曆天、第四期:120日曆天、第五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規定
1‧廠商應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2‧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或必要分包廠商所提出業主或業主代表所出具之外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核發者外,應經當地相關機構或組織公證或認證。以外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
(二)單獨投標:國內廠商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均可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1‧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
...(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屬一般建築工程且為最有利標。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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