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服務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契約到期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定完成時,招標機關得依實際需用情形通知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不含營業稅)。(詳投標須知第五十條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為防止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止。(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具之證明文件:
⒈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⑴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且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中含「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⑵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中含「其他工商服務(IZ99990)」之廠商。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三條規定)
⒉證件繳驗: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證件以書面方式繳驗,投標廠商應將下列各項證件影本裝入資格封內。證件包括如下:
⑴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若為合作社則須提供經主管機關核定之章程及登記證。
⑵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三條規定)
採購金額
新台幣11,170萬元(含稅,含後續擴充金額)。
工作地點
本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之辦公室及所轄各地區駐地、檢驗站( 包含苗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市、台東縣市、金門縣、澎湖縣)或甲方指定之地點。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5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