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85206@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第一期:35日曆天、第二期:35日曆天、第三期:30日曆天、第四期:390日曆天、第五期:30日曆天、第六期:30日曆天…(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案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特殊採購情形,不需訂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南區施工處之「下營~北門線路土建工程(第一工區)」與新營區處之「北門RS第一工區配電管路預埋工程」合併發包案,廠商應注意事項如下:
1.採購工程標案範圍為南區施工處(以下簡稱本處)主辦之「下營~北門線路土建工程(第一工區)」與新營區處主辦之「北門RS第一工區配電管路預埋工程」,得標廠商應分別與各工程主辦單位簽訂契約,並由各主辦單位執行監造。
2.工程報價應以本處主辦之「下營~北門線路土建工程(第一工區)」與新營區處主辦之「北門RS第一工區配電管路預埋工程」合併總價報價,並以前述之合併總價報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得標,各工程契約定價以決標價按該兩項工程之底價金額比例分配。
3.押標金金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整,繳納方式依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本採購案由新營區處主辦之「北門RS第一工區配電管路預埋工程」應依該處之「特別說明」相關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
工程地點
台南市下營區、鹽水區、北門區…(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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