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8520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服務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契約到期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得標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定完成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7%(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六條、履約期限規定)
採購金額
新台幣658萬3,906元(未稅)含後續擴充二個月;新台幣691萬3,101元(含稅)含後續擴充二個月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9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