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111年度工程圖面影印及圖說印製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其他:履約期限
109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詳契約第五條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影印業IZ01010(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詳工作說明書影印機規格表。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 新台幣5,170,000元(不含稅);新台幣5,428,500元(含稅)。
[採購金額] 新台幣5,862,780元(含稅及後續擴充2個月)。
[工程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4F晒圖室)。
[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自訂約日起至少2年,預定於109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二、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詳契約第五條、履約期限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9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00:30:08+08:0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109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詳契約第五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影印業IZ01010(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詳工作說明書影印機規格表。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規定)
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 新台幣5,170,000元(不含稅);新台幣5,428,500元(含稅)。 [採購金額] 新台幣5,862,780元(含稅及後續擴充2個月)。 [工程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4F晒圖室)。 [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自訂約日起至少2年,預定於109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二、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詳契約第五條、履約期限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9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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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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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年度工程圖面影印及圖說印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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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4-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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