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彥欽 |
| 聯絡電話 | (07)3676943 |
|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 聯絡人 | 黃彥欽 |
| 聯絡電話 | (07)3676943 |
| 傳真號碼 | (07)3676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u746331@taipower.com.tw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7/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8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9/04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09/04 10:0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85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一期:45日曆天、第二期:90日曆天、第三期:360日曆天、第工期:視基礎完成情況,分批由甲方通知開工、第五期:30日曆天(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依採購審查小組審查決議結果辦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工程名稱 | 345kV興達~龍崎一、三路#4~#7鐵塔遷移工程(新建#4B、#4-1~#4-4鐵塔基礎及裝建)及345kV興達~路北紅、白線#4~#7鐵塔遷移工程(新建#4-1~#4-5鐵塔基礎及裝建) |
| 工程地點 | 高雄市永安區。 |
|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8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9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
| 其他內容 |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8年10月25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
|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5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