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33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實作實算後續擴充或新約尚未履約前乙方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1個月,二者上限為契約價金8.4%(不含營業稅)。為保障契約各項目順利執行,單項數量執行達100%,甲方得停止該項目之交辦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48,000元(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地點
台電南區施工處所屬辦公場所。(詳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招標文件)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9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5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