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331@taipower.com.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投入之人力、物力,可提供就業機會;所需器材,應可培植國內相關週邊工業成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8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第一期:690日曆天;第二期:60日曆天(詳招標文件)
第三次更正事項
更正1.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內容。2.B冊新增一檔案"10.54_公證檢驗相關規定.pdf"。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第二次更正事項
更正1.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內容。2.機關需求書E.4.2.2內容。3.甲方器材供給清單內容。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更正事項
修改(新增)A、B、C冊目錄,並於B冊新增一檔案"10.53_E054-10302輸電線路鍍鋅鐵塔材料規範.pdf"。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8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40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250元,外島425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8年1月22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