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331@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3個月為限,且加計實作實算項目增帳金額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20%(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00,000元(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106年3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且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中含「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2.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中含「其他工商服務(IZ99990)」之廠商。3.以「合作社」組織參與投標之廠商,除需符合⑴項或⑵項規定之一者外,應符合內政部91年12月16日台內中社字第0910005581號函解釋範圍,並依法負擔派遣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保局專戶薪資6%之勞退提撥金【其投保薪資等級不得低於每月之應領薪(工)資金額】,得標後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工作地點
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之辦公室及所轄各地區駐地、檢驗站(目前為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或甲方指定之地點。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30元,外島200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5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4月12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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