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85156@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請詳投標須知五十四、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項目、金額及數量之權利:實作實算後續擴充上限為契約價金8%(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採購金額
新臺幣10,670,000(含加值型營業稅及後續擴充8%)
工作地點
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工作區之地點詳「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及雜役勞務工作」工作規範。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00元,外島170元),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2月2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