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85156@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請詳投標須知五十五、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契約到期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得標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定完成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4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採購金額
新臺幣8,326,500(含加值型營業稅)
工作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及本處其他辦公地點。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00元,外島170元),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2月2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