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0500014 已決標公告

變電所清潔維護勞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威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2,200
原始預算
$ 790,000
底價金額
$ 777,008
決標折數
7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傳真號碼 (07)3572198
電子郵件信箱 u78515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實做實算後續擴充上限為契約金額(含營業稅)8%。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30
開標地點 南施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9仟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採購金額 新臺幣850,000(含加值型營業稅)
工作地點 裕農變電所(臺南市東區裕永路55號)、府城變電所(臺南市安平區國平里健康路三段15-2號)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00元,外島170元),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12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聯絡人
劉明正
聯絡電話
(07)3572218
傳真號碼
(07)3572198
電子郵件信箱
u78515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實做實算後續擴充上限為契約金額(含營業稅)8%。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30
開標地點
南施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9仟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採購金額
新臺幣850,000(含加值型營業稅)
工作地點
裕農變電所(臺南市東區裕永路55號)、府城變電所(臺南市安平區國平里健康路三段15-2號)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00元,外島170元),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12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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