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331@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2個月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000元(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履約期限
106年 1月1 日至 106年 12月31 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中含「資料處理服務業(1301020)」之廠商。(二)以「合作社」組織參與投標之廠商,營業登記項目符合(一)項之規定外,並須符合內政部91.12.16台內中社字第0910005581號函之規定辦理。(三)廠商最近一期營業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四)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採購金額
新台幣2,31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1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市100元,外島170元)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一.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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