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3572100分機224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32783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大林~高港345kV電纜線路第二工區潛盾洞道暨高港冷卻機房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配合高雄地區系統負載之增加及改善系統供電品質,提高輸電系統之穩定度及送電能力,提昇本公司之供電品質。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2/05/2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2/05/20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2/08/29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履約期限
第一期:1110日曆天;第二期:9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應符合下列資格:A.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B.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天內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應提出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單次契約潛盾工程內徑3m(含)以上且長度達1,000m(含)以上土木施工之實績證明文件。該實績證明文件得為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外國廠商在我國設立或登記之分公司準用其總公司之工程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必要分包廠商資格:(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2) 建築師事務所;(3)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 新台幣3,950,000,000 (未含加值型營業稅)
[工程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等。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縣、市170元,外島275元)並附大型包裝紙(25公分×28公分×35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0元)。
[其他內容]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2年8月29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公告期間如需進入南工及高港變電所內瞭解本工程工址現況,請事先電洽謝東良先生(07-3572224),安排現勘事宜。
五.因本案招標文件部分內容變更,請已領投標廠商下載更新或洽本處,領投標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不變。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2.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fetched_at
2017-11-12T10:36:27+08:0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327837@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配合高雄地區系統負載之增加及改善系統供電品質,提高輸電系統之穩定度及送電能力,提昇本公司之供電品質。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67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整(以招標機關為受款人)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2/08/29
履約期限
第一期:1110日曆天;第二期:9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應符合下列資格:A.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B.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天內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應提出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單次契約潛盾工程內徑3m(含)以上且長度達1,000m(含)以上土木施工之實績證明文件。該實績證明文件得為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外國廠商在我國設立或登記之分公司準用其總公司之工程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必要分包廠商資格:(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2) 建築師事務所;(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 新台幣3,950,000,000 (未含加值型營業稅) [工程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等。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一.採專人或郵購領標:將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帳號:58116564900067,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銀行匯款收據向本處換領招標文件。 2.郵購領取:應檢附銀行匯款收據及快捷郵件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寄達地點為高雄縣、市170元,外島275元)並附大型包裝紙(25公分×28公分×35公分),並請自行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二.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0元)。 [其他內容]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2年8月29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公告期間如需進入南工及高港變電所內瞭解本工程工址現況,請事先電洽謝東良先生(07-3572224),安排現勘事宜。 五.因本案招標文件部分內容變更,請已領投標廠商下載更新或洽本處,領投標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不變。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2.本處政風組:電話07-357213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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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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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高港345kV電纜線路第二工區潛盾洞道暨高港冷卻機房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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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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