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51551017 已決標公告

161kV中科~興積二、三、四電纜管路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承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7,270,000
原始預算
$ 74,000,000
底價金額
$ 70,130,000
決標折數
95.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惠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16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陳佳惠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16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38257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10
原公告日 115/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17 10:15
開標時間 115/06/17 14: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225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7期,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貳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參照⼯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均須加入主管機關規定加入所屬公會)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投標廠商應加入該專業營造公會)。 (餘詳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 1.詳細價目表:新增項次壹.八「工地臨時建築設施,工房及臨時倉庫費(乙方工地臨時辦公設施及設備費)」項目;修正壹.十六及貳.十三.9(文字酌修)。 2.詳細價目表說明:修正四,四、3及四、9,七、1,七、4.(5),七、9,七、10及七、15;刪除七、13。 3.上述詳細修正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改對照表-1150609」電子檔。 4.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原截標及開標時間維持於115年6月17日開標。 5.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
押標⾦及繳納⽅式 新臺幣225萬元整【廠商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中區施⼯處」;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之書⾯連帶保證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8⽉16⽇⽌,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詳投標須知第⼗⼀點、押標⾦】。 其他: 1.開標⽇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 6.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10:15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惠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16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陳佳惠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16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38257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10
原公告日
115/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17 10:15
開標時間
115/06/17 14: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225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7期,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貳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參照⼯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均須加入主管機關規定加入所屬公會)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投標廠商應加入該專業營造公會)。 (餘詳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 1.詳細價目表:新增項次壹.八「工地臨時建築設施,工房及臨時倉庫費(乙方工地臨時辦公設施及設備費)」項目;修正壹.十六及貳.十三.9(文字酌修)。 2.詳細價目表說明:修正四,四、3及四、9,七、1,七、4.(5),七、9,七、10及七、15;刪除七、13。 3.上述詳細修正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改對照表-1150609」電子檔。 4.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原截標及開標時間維持於115年6月17日開標。 5.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
押標⾦及繳納⽅式
新臺幣225萬元整【廠商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中區施⼯處」;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之書⾯連帶保證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8⽉16⽇⽌,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詳投標須知第⼗⼀點、押標⾦】。 其他: 1.開標⽇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 6.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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