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540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個月內交車至本處(地址: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且工期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須有與汽車批發業(F11401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汽車修理業(F113990)握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F213990)或其他汽車服務業(JA01990)等相關行業 。
(2)型錄
(3)規格比較表
餘詳本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及採購規範。
押標⾦及繳納⽅式
新臺幣24萬元整【廠商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中區施⼯處」;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之書⾯連帶保證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09⽉06⽇⽌,並應依本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之規定延⻑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7.投標文件有效期、第9.押標⾦及本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5.4押標金有效期限及發還情形之5.4.1】。其他:1.開標⽇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4.上述⾦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5.未含稅金額如下:採購金額:7,500,000元預算金額:7,500,000元6.本案⼯程地點:臺中市豐原區。7.電⼦領標廠商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8.有關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單價」須為單一價格,若單價不同時,採單價算術平均後,作為契約價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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