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5694@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簡報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守衛室)
履約期限
器材於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之內製造完成,另安裝部分於甲方通知開工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行號並提出以下所有「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繳稅證明」:
(1)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3)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4)E603050自動化控制設備工程業
餘詳台區一次配電變電所新建工程IEC 61850監控系統特訂條款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案台區一次配電變電所新建工程IEC 61850監控系統特訂條款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更正事項】:
1.配合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更正115年4月新版,抽換文件。
2.配合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更正115年3月新版,抽換文件。
3.配合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更正115年4月新版,抽換文件。
4.修訂台區一次配電變電所新建工程IEC 61850監控架構特訂條款第3.5點內容。
5.本次招標屬重新辦理第一公告,視同第一次公告,須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
6.本次公告非屬重大修正,為利投標廠商妥適了解招標文件,特延長等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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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臺幣68萬元整【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 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 少須至115年9月11日止,並應依本財物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9.押標金】。
其他:
1.本案屬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30條)
2.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5.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6.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2,66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2,666,667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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