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5140001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辦公場所暨倉庫環境清潔維護及雜役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36,772
原始預算
$ 10,185,000
底價金額
$ 9,887,430
決標折數
96.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40354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08: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7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本案投標需知55條所述,如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等狀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相關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押標⾦及繳納⽅式 :新臺幣27萬元整【廠商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中區施⼯處」;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之書⾯連帶保證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1⽉1⽇⽌,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詳投標須知第⼗⼀點、押標⾦】。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工程地點:台中市 5.上述金額均含稅。 6. 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9,700,000元 預算金額:9,700,000元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40354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08: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7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本案投標需知55條所述,如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等狀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相關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押標⾦及繳納⽅式
:新臺幣27萬元整【廠商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中區施⼯處」;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之書⾯連帶保證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1⽉1⽇⽌,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詳投標須知第⼗⼀點、押標⾦】。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工程地點:台中市 5.上述金額均含稅。 6. 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9,700,000元 預算金額:9,700,000元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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