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56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為巨額採購金額之12倍,為確保得標廠商確實履約故收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守衛室)
履約期限
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依本條之附件「契約工期規定」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及技術服務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無實際營造情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二.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三.外國工程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准予執行相關業務證明文件。
餘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曾辦理完成69kV以上之地下電纜線路設計,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務結算證明、結案證明、線路設計圖面經該案甲方審查同意函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一次公告更正事項】:
1.修正第2條之附件_委託技術服務工作項目、第1-2期第5點內容。
2.修正第7條之附件_契約工期規定、第1-3期及第2-3期第4點內容。
3.增列第7條之附件_契約工期規定、第2-1期第5點內容。
4.修正廠商投標須知附件、附件3服務建議書格式、第一點內容。
5.修正廠商投標須知附件、附件6附表3附註第1點內容。
6.本次修正非屬重大變更,「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不變。 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240,000,000元。
預算金額:240,000,000元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