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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因應離岸風電業者併網及銅鑼科學園區未來用電需求,須提高電網可靠度。
本案完成後可達成:
(1)符合輸電系統規劃準則之規定。
(2)提高供電穩定度及可靠度。
(3)提供更多新用戶之用電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守衛室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別為8 期施工,詳本工程特訂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投標廠商成員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
(2)投標廠商成員為外國廠商者,應符合下列資格:A.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B.該國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肆、投標廠商應具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國廠商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台電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外國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本案特性屬一般管路工程,故無須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更改規劃圖面T08-172-0-101 2/3:附註7之工期至240天
2.新增本工程特訂規定:貳.三.(二).註.5
3.更改廠商評選須知:、附表一、廠商過去履約實績評分表
4.更改詳細價目表說明二十二、二十四
5.更新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暨轄屬施工處交付承攬工程或勞務安全衛生設施費用編列與執行要點及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版次。
詳見招標文件條文修改對照表,本次更正公告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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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新台幣20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2月16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57,142,85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57,142,857元。
6.本案工程地點:臺中市大甲區、后里區、苗栗縣銅鑼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