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07510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履約期限
第1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第2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100工作天內完成......詳本工程特定規定第一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餘詳閱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 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工程地點:台中市清水區、外埔區、后里區。
5.上述金額均含稅。
6.未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41,904,762元
預算金額:41,904,762元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