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56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1.預期使用情形:因應中部科學園區開發計畫及本公司強化電網計畫,以強化地區電力系統相互調度支援能力,達成120年1月30日將「345kV港風~中科線」送電為目標,提升環路併網容量,將提供安全、可靠經濟之電力。
2.預期效益目標:考量中部科學園區巨量負載需求及本公司電源開發方案,為爭取時效及確保工程品質,有必要辦理「345kV港風〜中科、橫山〜中科電纜線路潛盾洞道暨附屬機電統包工程(第一工區)」,提升穩定電力及供電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1)投標廠商成員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2)投標廠商成員為外國廠商者,應符合下列資格:A.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B.該國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C.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日內提出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3)信用證明文件。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財力,單獨/共同投標廠商每一成員均應符合下列A.或B.之規定:A.共同投標之情形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之1/10。單獨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1/10。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A)共同投標之情形下,淨值不低於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之1/12。單獨投標廠商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之1/12。(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D)經驗或實績(完成潛盾工程內徑3公尺以上,長度1000公尺以上施工實績)。餘詳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必要分包廠商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如屬以共同投標(或聯合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工程實績依該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履約實績認定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第四次公告更正事項】:
1.變更工作小組成員。
2.修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4。
3.修正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二條(二十九).1。
****************************************************************************押標金:新台幣5,0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6月12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819,047,61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819,047,619元。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本案工程地點:臺中市龍井區、梧棲區、沙鹿區、西屯區、大雅區。
8.工程概要:(1)工程設計技術服務(含土建及附屬機電)(2)土建工程施工:(A)工作井及直井(#5、#6、#7、#9、#10、#11、#12、#12-1、#13、#14計10座)、(B)內徑5.2mφ潛盾段、(C)內徑5.2m山岳隧道段、(D)分岐電纜涵洞(#9、#11)、(E)銜接涵洞段電纜涵洞(#14)、(F)變電所銜接涵洞(#13)(3)附屬機電工程施工(4)其餘項目及數量參照需求書、詳細價目表編製及說明、基本規劃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