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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4,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期使用情形
本案可增加臺中地區離岸風電併網容量0.5GW(119年)、1GW(120年),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之必要工程。離岸風場加入後可符合輸電系統規劃準則及電網相關併聯規範,確保離岸風電穩定輸送電力進入電力網,確保離岸風力發電可穩定躉售與公用售電業或經由轉直供新興商業模式,創造更多綠色能源商機。
效益分析:
1.本工程須投入之人力、財力,可提供就業機會,可降低國內失業率。
2.在施工及運轉期間,因需採購興建變電所建物等土建工料,透過產業關聯效果,帶動重電機械製造業、鋼鐵鑄造業、電纜製造業、配線器材製造業、其他電力設備製造業、通信傳播設備製造業、土建工程營造業、水泥製造業、消防設備業、建築設計業、交通運輸等產業之發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10 期…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貳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結合(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為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詳本工程特訂規定參、廠商應具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台電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非屬特殊採購且非供多目標使用。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25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月1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009,523,81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009,523,810元。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本案屬第二次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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