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540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其他工商服務業 (IZ99990)』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更正事項】
1.修正本公告附加說明,增列不含稅金額。
2.本次修正非屬重大變更,原「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不變。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其他: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2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2月21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三十五、押標金有效期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稅金額如后:採購金額:8,360,000元(不含稅);預算金額:8,360,000元(不含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