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51300023 已決標公告

114 年度辦公場所暨倉庫環境清潔維護及雜役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怡興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76,049
原始預算
$ 9,975,000
底價金額
$ 9,799,108
決標折數
92.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40354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08: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6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相關權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相關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 目須登記有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 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 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 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 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 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
其他: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2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2月16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三十五、押標金有效期】。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9,500,000(不含稅);預算金額:9,500,000元(不含稅)。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本案係屬第二次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陳平岡
聯絡電話
(04)25261191#508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40354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08: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6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相關權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相關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 目須登記有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 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 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 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 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 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
其他: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2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2月16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三十五、押標金有效期】。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9,500,000(不含稅);預算金額:9,500,000元(不含稅)。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本案係屬第二次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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