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51300006 已決標公告

中區施工處113年度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3,000
原始預算
$ 1,233,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廖佳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42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廖佳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42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70193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預計增加人數15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30
原公告日 113/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6/04 08:00
開標時間 113/06/04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 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療院所執照。 (2)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本案為駐點健檢服務,需符合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5.每人固定檢查費用3,000元,公開取得企劃書(或計畫書),經評審委員評選出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詳投標須知第61條)。 6.檢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2日止完成辦理健康檢查作業。 7.檢查地點:至機關營業處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駐點健檢服務需該醫療機構依法申請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8.本次開標僅審查基本資格文件。 9.其他請詳投標須知及工作契約、附件等內容。 10.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11.本案投標廠商須提送企劃書供審查,審查結果最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約事宜。 12.本案更正公告內容:刪除原公告附加說明第11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1
聯絡人
廖佳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42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廖佳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42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70193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預計增加人數15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30
原公告日
113/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6/04 08:00
開標時間
113/06/04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 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療院所執照。 (2)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本案為駐點健檢服務,需符合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5.每人固定檢查費用3,000元,公開取得企劃書(或計畫書),經評審委員評選出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詳投標須知第61條)。 6.檢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2日止完成辦理健康檢查作業。 7.檢查地點:至機關營業處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駐點健檢服務需該醫療機構依法申請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8.本次開標僅審查基本資格文件。 9.其他請詳投標須知及工作契約、附件等內容。 10.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11.本案投標廠商須提送企劃書供審查,審查結果最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約事宜。 12.本案更正公告內容:刪除原公告附加說明第11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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