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0193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預計增加人數15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
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療院所執照。
(2)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本案為駐點健檢服務,需符合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5.每人固定檢查費用3,000元,公開取得企劃書(或計畫書),經評審委員評選出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詳投標須知第61條)。
6.檢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2日止完成辦理健康檢查作業。
7.檢查地點:至機關營業處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駐點健檢服務需該醫療機構依法申請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8.本次開標僅審查基本資格文件。
9.其他請詳投標須知及工作契約、附件等內容。
10.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11.本案投標廠商須提送企劃書供審查,審查結果最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約事宜。
12.本案更正公告內容:刪除原公告附加說明第11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