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0193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履約期限
第1工期: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第2工期: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一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其餘規定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三條。
( 餘詳閱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證明文件
(1)161kV 以上架空線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提出台電
E054 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2)161kV 以上架空線輸電線路架線工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附
具)。
其他: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工程地點:台中市后里區、東勢區
5.上述金額均含稅。
6.未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32,380,952元
預算金額:32,380,952元
7.本次為第二次招標公告,公告圖說修正詳細價目表說明新增第36條說明-詳「6551251028案-詳細價目表說明(113.3.26修正)」檔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