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56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守衛室)
履約期限
第 1 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30 日曆天,第 2 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20 日曆天,第 3 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20 日曆天,其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一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3.161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移架線工程能力證明(廠商實績:如營繕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證明該公司曾經具有承攬161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工程之經驗證明文件,或工作能力證明。
(餘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61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移架線工程能力證明(廠商實績:如營繕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證明該公司曾經具有承攬161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工程之經驗證明文件,或工作能力證明。
其他: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臺幣150萬元整【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 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 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 少須至112年8月18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工程地點:南投縣草屯鎮。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