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56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本處守衛室)
履約期限
決標後依甲方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等作業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次修正公告更正事項】:
1.修正「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審查意見表」之「開標日期」。
2.本次修正非重大變更,「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不變。
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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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屬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補充說明另詳採購規範 八、投標廠商資料審查)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臺幣9萬元整【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 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 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 少須至112年8月25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9條.押標金】。
3.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4.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5.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6.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7.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000,000元。
8.履約期限:詳採購規範十、履約期限:決標甲方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等作業
9.請廠商依資格、規格(一式2份)、價格分別置入信封,再將3個信封放入綜合封。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