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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服務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契約到期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定完成時,招標機關得依實際需用情形通知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服務費金額20%(不含營業稅)。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且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中含「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中含「其他工商服務(IZ99990)」之廠商。
(3)以「合作社」組織參與投標之廠商,除需符合(1)項或(2)項規定之一者外,應符合內政部91年12月16日台內中社字第0910005581號函解釋範圍,並依法負擔派遣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保局專戶薪資6%之勞退提撥金【其投保薪資等級不得低於每月之應領薪(工)資金額】,得標後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餘詳投標須知五十三)
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4月17日止,並應依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三十一~三十三、三十九~四十二、六十八(四))。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工作地點:台電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之辦公室及所轄各地區駐地、檢驗站(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雲林縣)或甲方指定之地點。
6.本案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162,4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135,400,000元。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本標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更正事項】:
1.更改「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
2. pdf檔:招標書表(6551200001)..更正版。
**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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