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5558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5期施工...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壹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二、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 等綜合營造業。
三、納稅證明。
四、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詳《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及十四、證件繳驗及發還)
附加說明
《修正事項》
一、修正「本工程特訂規定」壹、一、第1期:整體計畫書:
修正前:乙方須於決標次日起…
修正後:乙方須於開工日起…
二、資料匣:招標文件、圖說,請配合更新。
三、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25萬元整
■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票據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1年6月25日止,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本案工程地點:
(1)新竹縣竹北市自強一路25號
(2)新竹市東區力行路18號
(3)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五段319號。
5.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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