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40354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提送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環保署審查通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5.大專院校:主管機關核定之組織規程影本
6.餘詳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
7.本案僅允許單獨投標,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5.上述⾦額均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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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更正內容如下列:02-投標須知附件: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之(六)證件繳驗中內文錯繕更正、02-投標須知附件:附件6廠商評選辦法之貳、二、(三)服務建議書內文...相關文字修正
2.本次更正公告不涉及重大變更,等標期不變。
3.已領標廠商請重行領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