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63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預期使用情形:電力設施為經濟成長之基礎建設,因應彰化地區用電成長,配合新增電源並擴充輸變電系統,滿足該地區之電力需求,以應付未來用電成長之需,俾提供安全、可靠、經濟之電力。
2.預期效益目標:本電纜管路工程提供彰化地區離岸風電上岸後併網點及提升電網輸送能力,對達成114年再生能源政策目標至為重要,且有助於降低全台空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結合必要分包商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機關需求書)第十三條、投標廠商應具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3,0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1年5月19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評選委員名單:林慶昌、黃建維、劉正達、李威志、陳致銘、羅贈文、莊武諺。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57,142,85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57,142,857元。
6.請廠商依資格、規格、價格分別置入信封,再將3個信封放入綜合封。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本標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