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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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主管機關登記之消防(或防火)器材業務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之資料者。(詳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1.本案原詳細價目表第八項「工程費(第一項至第六項合計)」今更正為「工程費(第一項至第七項合計)」,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2.本變更僅因文字誤植而作修正,非屬重大改變,爰不延長等標期並繼續辦理第二次招標公告。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玖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10月17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採購金額:2,600,000元(不含稅);預算金額:2,600,000元(不含稅)
6.本標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審查投標廠家之資格與規格,經審查合格者再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價格標,並以最低標方式決標。(餘詳「變電所防火延燒工程特別說明」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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