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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2,495,3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機房可容納之機櫃數量可由現行28櫃(中資中心機房),擴增為400櫃,以因應機房向上集中政策。
2.機房電力使用效率PUE可由現行1.9(中資中心機房),優化為1.5,可有效節約電費支出,並優化用電效率。
3.配合本公司智慧電網及大數據應用需求,提供資料/伺服器存儲空間。
4.符合政府綠色機房政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5.導入TIA-942 Rated3國際標準,增進機房基礎設施可靠度,俾利優化本公司網路、重要系統可靠度。
6.本案投入之人力、物力甚多,除可提供就業機會外,並可培植國內工業成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
2.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伍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2,5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4月15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評選委員名單:宋文沛委員、羅時瑋委員、胡榮俊委員、蔡修竹委員、楊謙和委員、吳懋忠委員、陳建棋委員。
6.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38,095,23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38,095,238元。
7.本標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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