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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計畫為配合政府離岸風力發電政策,滿足彰化離岸風力發電之併網需求所提出之第一期加強電力網工程,計畫完成後,可提供彰化離岸風力發電6.5GW併網容量,滿足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配合2025年永興開閉所提供161kV 2GW併接量,規劃於既設彰林E/S鄰近覓地興建彰埤開閉所,將離岸風力引入既設彰林E/S。因應永興〜彰埤8回線地下電纜產生大量充電電容,裝設電壓補償設施。另預留STATCOM及儲能設備空間,以因應未來大量再生能源併入。2.(1)本工程需投入之人力、物力,可提供就業機會,所需器材,可培植國內工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2)提供彰化地區離岸風力業者併網容量,減少傳統火力發電,降低空污及溫室氣體排放。(3)可滿足政府離岸風力政策及民眾對國內綠能發展的期待,對推動建設及經濟成長、促進國家之繁榮與形象提升等有實質之正面助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守衛室
履約期限
第1期300日曆天、第2-1期840日曆天…詳本工程特訂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請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伍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5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工程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部分修正如下,其它照舊:
(1).「本工程特訂規定」壹、二及貳、二、(一)。
(2).「詳細價目表說明」2.1.2。
(3).「特訂條款」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說明五、(一)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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