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50951015 已決標公告

彰埤開閉所新建土建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豪基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5,000,000
原始預算
$ 455,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美春
聯絡電話 (04)25211508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張美春
聯絡電話 (04)25211508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81697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計畫為配合政府離岸風力發電政策,滿足彰化離岸風力發電之併網需求所提出之第一期加強電力網工程,計畫完成後,可提供彰化離岸風力發電6.5GW併網容量,滿足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配合2025年永興開閉所提供161kV 2GW併接量,規劃於既設彰林E/S鄰近覓地興建彰埤開閉所,將離岸風力引入既設彰林E/S。因應永興〜彰埤8回線地下電纜產生大量充電電容,裝設電壓補償設施。另預留STATCOM及儲能設備空間,以因應未來大量再生能源併入。2.(1)本工程需投入之人力、物力,可提供就業機會,所需器材,可培植國內工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2)提供彰化地區離岸風力業者併網容量,減少傳統火力發電,降低空污及溫室氣體排放。(3)可滿足政府離岸風力政策及民眾對國內綠能發展的期待,對推動建設及經濟成長、促進國家之繁榮與形象提升等有實質之正面助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06 08:30
開標時間 109/10/06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期300日曆天、第2-1期840日曆天…詳本工程特訂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請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伍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5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工程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部分修正如下,其它照舊: (1).「本工程特訂規定」壹、二及貳、二、(一)。 (2).「詳細價目表說明」2.1.2。 (3).「特訂條款」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說明五、(一)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06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美春
聯絡電話
(04)25211508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張美春
聯絡電話
(04)25211508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81697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計畫為配合政府離岸風力發電政策,滿足彰化離岸風力發電之併網需求所提出之第一期加強電力網工程,計畫完成後,可提供彰化離岸風力發電6.5GW併網容量,滿足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配合2025年永興開閉所提供161kV 2GW併接量,規劃於既設彰林E/S鄰近覓地興建彰埤開閉所,將離岸風力引入既設彰林E/S。因應永興〜彰埤8回線地下電纜產生大量充電電容,裝設電壓補償設施。另預留STATCOM及儲能設備空間,以因應未來大量再生能源併入。2.(1)本工程需投入之人力、物力,可提供就業機會,所需器材,可培植國內工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2)提供彰化地區離岸風力業者併網容量,減少傳統火力發電,降低空污及溫室氣體排放。(3)可滿足政府離岸風力政策及民眾對國內綠能發展的期待,對推動建設及經濟成長、促進國家之繁榮與形象提升等有實質之正面助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06 08:30
開標時間
109/10/06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期300日曆天、第2-1期840日曆天…詳本工程特訂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請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伍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5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工程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部分修正如下,其它照舊: (1).「本工程特訂規定」壹、二及貳、二、(一)。 (2).「詳細價目表說明」2.1.2。 (3).「特訂條款」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說明五、(一)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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