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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 (一)、(三) 款辦理:(可複選)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土本包工業等綜合營造業。
(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包含:基礎工程項目(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投標廠商應加入該專業營造公會)。
附加說明
本標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線西鄉,投標廠商資格如屬土木包工業者應注意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之適用。
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押標金新台幣13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8年12月6日止。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餘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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