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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須包含:鋼構工程及基礎工程項目(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投標廠商應加入該專業營造公會)。詳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押標金繳納及方式
新台幣2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月17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其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採購金額:57,142,857元(不含稅);預算金額:57,142,857元(不含稅)
【更正事項】:
1.「本工程特訂規定」補列二、24
2.單價分析表第5頁項次三.1工作項目「固定性及常態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可量化)」補列:「井筒內活動式工作平台(含鋼格柵板)」
3.「特定條款6.17工程施工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示意圖」補列:16.輸電線路單基樁鋼筋組立作業施工安全設備示意圖(TSLD-003-3310 1/1)
4.空白標單之.xls及xml電子檔
5.pdf檔:1、4、6及圖說目錄-1
6.
押標金繳納及方式_2
新台幣2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月17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新之異動檔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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