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50651032 已決標公告

義和開閉所暨所外連接站土建設計/施工統包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6,000,000
原始預算
$ 486,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惠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03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黃惠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03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61530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5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改善中北幹線送電能力受中部地區負載成長而呈現逐年降低趨勢。 2.提高發電機組效率。 3.符合政府能源多元化政策,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4.提供新竹等地區安全、可靠、經濟之電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6 08:30
開標時間 106/09/06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 3.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柒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13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4月30日止,並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評選委員名單:委員林炳森、委員林裕修、委員梁漢溪、委員曾國哲、委員李宙燁、 委員陳建棋、委員張世杰。 5.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6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惠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03
機關代碼
3.13.32.16.1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黃惠絹
聯絡電話
(04)25261191#803
傳真號碼
(04)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61530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5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改善中北幹線送電能力受中部地區負載成長而呈現逐年降低趨勢。 2.提高發電機組效率。 3.符合政府能源多元化政策,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4.提供新竹等地區安全、可靠、經濟之電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6 08:30
開標時間
106/09/06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 3.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第柒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並將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故不需另訂特定資格。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13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4月30日止,並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評選委員名單:委員林炳森、委員林裕修、委員梁漢溪、委員曾國哲、委員李宙燁、 委員陳建棋、委員張世杰。 5.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6 08: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