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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最長以2個月為限,詳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2.身心障礙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請檢附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2月8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三十、押標金有效期】。
其他:
1.本案採優先決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2.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5.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6.採購金額:5,191,667元(不含稅);預算金額:4,450,000元(不含稅)
7.本標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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